聚焦保监会“134号文”
记者 苏向杲
距离5月中旬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简称“134号文”)“大限”还有2天时间,各险企在个险、银保等渠道加紧备战新品。而引人关注的是,此次保险产品的更新升级,对银行的销售成本、销售人员销售技能提出更高要求,这也将促使银行手续费“水涨船高”。
一家中型寿险公司银保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各家险企与银行签订的产品代理手续费不一,通常理财型趸交产品在2.5%左右,期交产品在6%左右,而一些重疾险等纯保障型产品的手续费更高。10月1日之后,会有更多纯保障型产品在银保渠道销售,手续费自然会更高。
与此同时,险企保险产品更新升级使得银行也加紧转型。一家银行业务人员对记者表示,由于保险公司转型,为应对跨年度营销活动,该行采取了四大措施加强营销:一是与保险公司沟通发展策略,争取优势产品额度;二是完成产品更新升级、保证产品供给;三是尝试推进以保障功能分类的产品模块化营销模式;四是开展保障型产品专项营销竞赛活动。
银保保费获取成本抬高
“134号文”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自2017年10月1日之后,年金类保险5年内不得返还,5年以后每年返还金额不能超过已交保费的20%;万能险不能以附加险形式存在。
目前随着新规“大限”临近,各家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应对策略是拉长产品的负债久期,将开发销售长期储蓄型、风险保障型产品作为主攻方向。
西南证券分析师郎达群认为,10月1日之后,预计以银行为主要销售渠道的保险公司所受影响将大于以个险渠道为主的保险公司。
首先,对于银保渠道的保险产品来说,消费者更看重保险产品的投资理财属性,因而对产品期限和利率更加敏感,延长产品的保费返还期限,无疑增加了银行渠道销售该类保险产品的难度;同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近年来随着银行内部风控监管门槛抬高,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佣金费率也水涨船高。
郎达群认为,保险公司付出的渠道成本本就高昂,而延长产品的返还期限无疑会进一步抬高保费的获取成本,进一步挤压险企的利润。
本报记者也获悉,近期,工商银行个人金融部发给与其合作保险公司的《关于加强管理中短存续期存量保险产品的函》中就提到,对从今年起超过约定持有年期却未退保的产品,将按照存量保费余额1%的标准,逐年收取续收手续费。如果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未就上述情况达成一致,银行将对尚未如期退保的客户推送信息,建议客户及时退保,辅以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