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交易所集团认为,防范不公平交易是证券市场经营的重要一环。如果在证券市场投资的资产容易因不正当交易而被他人侵占,投资者便将对市场失去信心。信任的缺失将使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少,市场亦无法正常运作。
就日本来说,《日本金融工具与交易法》为证券交易提供了相关法规,禁止了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其他不公平行为。除该法之外,东京证券交易所和大阪证券交易所也就各自的证券市场制定了必要的规则,防范内幕交易。
为实现此类法律法规制定的目标,日本交易所自主规制法人采取了以下措施:识别已有或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普及和深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必将被查明的意识;向有关各方传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信息。为此,市场监察合规部门一直密切关注市场上的任何不公平交易,并将发现的不公平交易上报给日本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该部门还参与市场教育活动,解答关于法律法规的疑问。
2016年共调查各类案件3124起
日本交易所自主规制法人开展市场监察操作流程主要包括筛选股票、开展调查、进行审查、作出处理等几个环节。
在筛选股票环节,对于市场操纵类案件的调查,主要通过市场监察系统进行筛选,或从交易参与方及其他相关部门获取信息。对于内幕交易类案件的调查,主要关注已公开重要信息的股票。在调查阶段,主要手段包括分析股价和交易量、各交易参与方(证券公司)的交易份额、举行由相关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参与的听证会,要求交易参与方提供委托方的交易数据并进行分析等。对于内幕交易调查,除了从证券公司等交易参与者处获取市场监察结果报告外,还会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部信息公告的背景资料。市场监察部门会着重调查与重要信息公开时间一致的交易。在调查和审查完成后,市场监察部门向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发出警告。
根据日本法律,证券公司应承担市场“守门人”责任,履行交易监察的职责,包括拒绝涉嫌市场操纵的交易。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交易监察系统,不能接受涉嫌市场操纵的订单等。
据日本交易所集团人士提供的数据,2014财年,日本交易所自主规制法人共调查各类案件3487起,其中调查内幕交易案1985起,审查134起;调查市场操纵案1143起,审查31起;调查主要与衍生产品有关的其他案件359起,审查1起。2015财年共调查各类案件3605起,其中调查内幕交易案2266起,审查163起;调查市场操纵案1021起,审查15起;调查主要与衍生产品有关的其他案件318起,审查0起。2016财年共调查各类案件3124起,其中调查内幕交易案1686起,审查109起;调查市场操纵案1068起,审查9起;调查主要与衍生产品有关的其他案件370起,审查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