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就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交易所对于异常交易行为、违规减持行为等的自律管理措施,完善有关信息披露、停复牌的制度要求,完善证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实时监控、限制交易、现场检查、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现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运作和证券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自2001年修订并发布实施以来,我国证券市场情况、相关法律以及证券交易所监管实践均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逐渐滞后于市场发展实践,难以完全适应证券交易所发挥一线监管职能、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和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据高莉介绍,修订的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优化证券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体现和发挥会员的法律地位及作用;二是进一步促进证券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增设监事会并进一步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突出交易所自律管理属性,明确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对证券交易活动的各参与主体具有约束力;强化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的一线监管职责,明确交易所对于异常交易行为、违规减持行为等的自律管理措施;强化交易所对会员的一线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证券交易所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强化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一线监管职责,完善有关信息披露、停复牌的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实时监控、限制交易、现场检查、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
高莉指出,此次修订是从证券交易所本身的性质、特点、市场职能定位出发,借鉴境外证券交易所的成熟经验,认真汲取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的深刻教训所做的一次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办法》的修订,对交易所回归本位,切实发挥好对证券交易活动组织、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功能,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有重大意义。
高莉强调,通过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前端管控,实时监控市场重大异常波动,有利于切实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并化解市场风险;通过强化对交易所会员、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并处置异常交易、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通过健全交易所自身机制,有利于促进交易所建设成为具有自身特色的、一流的、国际化的证券交易所。记者 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