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鼓励汽车消费 购买新能源车最高补贴1万
5月23日,深圳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其中在汽车领域,深圳推出10项举措鼓励汽车消费。
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增加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投放。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面向仍在摇号且已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进行配置,中签者须购置符合条件的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中签者,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台补贴)。
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申请条件。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并申请上牌指标。
鼓励旅游客运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旅游客运车(含清洁燃料客运车)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补贴。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绿色交通出行服务。
加快垃圾转运车清洁化替代。统筹推进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采购工作,各区按照“合同到期、全量替代”原则,加快推动柴油垃圾转运车转换为符合条件的LNG、电动(含换电)和氢燃料电池转运车。
推动港口内燃油拖车更新置换。对港口内燃油拖车置换为符合条件新能源车(含清洁燃料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补贴。
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统筹推动燃油公务车、警车、国企用车等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加快推进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到期置换工作。
推动二手车交易。扩大二手车周转指标试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法人单位发放二手车周转指标。二手车经销法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开展汽车下乡活动。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小汽车或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发挥深圳派驻各对口帮扶地区前方工作机构作用,加强政企联动,促进汽车下乡。
扩大新能源汽车出口。加快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产能,支持注册在深圳并经深圳港出口整车的汽车生产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提高港口物流便利化水平,推动重点船公司在深圳港开设固定外贸滚装船航线,对承运出口汽车的船公司,给予停泊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全额补贴。
除了深圳外,据中国证券报不完全统计,今年前5个月,全国共有15个省市颁布汽车消费支持政策,覆盖广东省、山东省、湖北省、海南省、吉林省等地区,补贴金额共计上亿元。
比如,山东近日出台《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山东省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针对不同价位的车型,每辆发放3000-6000元的消费券。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针对不同价位的车型,每辆发放2000-5000元的消费券。
湖北省对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为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为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为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为2000元/辆。山东省从5月22日至6月30日,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3000元-6000元消费券;对购置燃油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2000元-5000元消费券。
广东出台《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从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进一步优化汽车购买管理等方面,激发首购、换购、增购的需求,如对以旧换新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在3000元-10000元/车;增加汽车增量指标,5-6月在原有基础上,广州增加3万个购车指标、深圳增加1万个购车指标,各地不得出台限制汽车购买的措施等。
沈阳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推出九项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持续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引导促进沈阳市汽车市场回暖、规模扩容、消费提质和服务升级。
长春市面向在该市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共计发放5000万元汽车消费补贴;青岛市出台政策,消费者购买汽车时,按照不同车型不同价位,可以享受3000~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救市需“猛药”,更需长期、有力的支持政策。就在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33项政策稳经济,在促进汽车消费方面,提出放宽汽车限购,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
在一系列政策助推下,5月以来国内车市销售数据有所改善。据乘联会最新统计数据,5月1日至15日,全国乘用车市场零售48.4万辆,同比下降21%,环比增长27%;全国乘用车厂商批发45.8万辆,同比下降24%,环比增长29%。
我们可以预见的是,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还会陆续出台,新政对汽车消费的拉动效应也会越来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