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修订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当前各地方案也正在逐步明朗。法晚记者统计发现,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的卫计委就全面二孩政策落地的相关情况表态,其中,安徽、广西等六地已出台相关条例。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安徽产假天数最多,为158天。
目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正对外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本月28日。草案取消了30天晚育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女性,可享受30天奖励假。
六省份政策落地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据法晚记者统计,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的卫生计生部门对于落实此项工作表了态。其中,广东、湖北等六省份已完成地方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
最近公布的一个省份是广西,《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1月15日通过。
去年12月30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
再生育:各地规定有差异
针对再生育情况,各地政策也差异较多。例如,广西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此之外,广西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还包括,“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在吉林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中,除对再婚或生育残疾子女夫妻的再生育情况进行规定外,还明确了另外两种可再生育情况。
分别为“居住在边境县(市、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以及“居住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朝鲜族,有两个子女的”,符合这两种情况的夫妻可以再生育。
晚婚假:多地均改为3天
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这5个省份均已取消晚婚假。北京、上海、吉林、山东的卫计委也均明确表态称,从今年起将取消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