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国华提醒投资者,要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不要抱有“一夜暴富”的幻想,始终保持理性投资的心态,不要轻易相信所谓“股神”。
还有哪些主体需担责?
虽然说,事件的罪魁祸首是骗子,是直播室里的老师及其团伙,但单靠一方的力量显然不足以做成此事。
如推广平台。骗子再牛,也要借助平台来招徕客户,比如说在微博上投放广告,通过某些财经微信公众号发推广文章。骗子通过有偿广告进行推广,加微信、QQ好友等,那么这些平台有没有责任呢?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认为,平台应该担责。即使这些广告的内容是以公益、免费、分享等等为幌子,但公益不代表合法。我国对金融行业实行严格的监管,从事股票咨询一定要具有资质。平台在接这种广告的时候,需要审查相应的资质。
刘国华表示,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网络经营者完全有义务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平台对付费广告应具有审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