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就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要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入额的院领导、检委会委员、业务厅局负责人都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业务厅局负责人办案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最高检政治部负责人说,检察官入额不是“一入了之”,也不是终身入额。最高检将抓紧建立员额制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对离开办案部门、入额不办案或者能力素质不胜任、业务考核不达标的,要及时退出员额。
在强调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等基本条件的同时,最高检入额方案不仅明确了参与入额遴选的资格条件,而且明确了七种禁入情形,如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或者检纪处分,处于受处分期限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均不能参与入额遴选。
依法独立履职有底气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从今年10月1日起,入额检察官将运行新的办案模式,强化入额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责任。
近年来,最高法院收案数量大幅增长,案件所涉法律关系日趋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不断加大,审判监督和指导的任务加重。如何通过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运行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成为摆在最高法院面前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首批法官入额完成后,最高法院机关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徐家新说,在赋予法官更大审判权力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建立院庭长审判和监督权力清单,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机制,健全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徐家新表示,最高法院将逐步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法官入额,不是头衔和待遇,不能“一入了之”,不等于终身入额。入额法官考核不过关、作风不过硬的要退出员额,形成“能进能出”“能者上,不胜任者让”的正确导向。最高法院还将落实和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落实相关人员薪酬待遇,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制度建设,为法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撑腰打气。
“法官是引导社会规范、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法院开展首批法官入额工作,标志着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又迈出了坚实一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
通过员额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目标蓝图将有更加可靠的保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