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说,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坚持“以案定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审级、不同地区法院案件类型和数量、人员配置以及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等因素,以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契机,实行法官员额省内统一调配。
“员额制改革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将对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既是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也是最高检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他表示,员额制改革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入额遴选必须是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从全国法院、检察院情况来看,这块“最难啃的硬骨头”已经总体被“啃下”。
严把遴选入口关
自1992年走出校园,刘敏即来到最高人民法院从书记员干起,2000年成为助理审判员,2010年成为审判员,后在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任职。现在,她已经从一巡回到最高法院本部,担任民一庭副庭长。最高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名单中也有她。
“我在去巡回法庭的时候,就经过了严格的遴选。作为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已经开始独立签发案件,实行新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所以这次不用考核。”刘敏说,对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或曾任巡回法庭主审法官按要求审查后,提请遴选委员会审议入额。对审判员采取考核方式,择优入额;对助理审判员采取业绩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择优入额。
按照中央部署,2014年以来,最高法院已经在6个巡回法庭先行先试了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2017年3月份,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法官遴选标准和程序。同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法官入额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改革之箭,瞄准的是遴选精英这个靶心。改革中,谁能入额是关键。
“在首批员额法官选任过程中,最高法院严格执行中央批准的改革方案,从严控制员额比例,从严设置法官岗位,从严执行入额标准程序,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徐家新说,最高法院对入额人选要求应为审判员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助理审判员,突出实绩导向和办案能力;对廉政审查不过关、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实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近3年工作绩效偏低的不予入额。在民主测评、笔试、专业评审及业绩考核等量化评分环节设置了硬杠杠,确保入额遴选的各个程序均起到把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