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想法,与改革开放40年来,单霁翔所经历的文物保护工作有关。
改革开放以来,文物保护法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的过程,体现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文物保护领域得到贯彻落实,也体现出文物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不断前进
“对我个人而言,改革开放的四十年也是我人生中最为重要的四十年。”谈及改革开放,单霁翔颇多感慨。
1954年出生的单霁翔,在改革开放大幕开启时,还是一名没有读书机会的工人。正如他所总结的,改革开放给他带来了珍贵的学习机会。
或许是机缘巧合,单霁翔学习、工作旅程中的不少节点,恰好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文物保护法制建设的关键点。
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后不久,单霁翔获得了去日本留学的机会,“开始从事关于历史性城市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研究工作。回国以后,在工作的同时继续深造,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提升”。
几乎在同一个时间段,1982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是我国文化事业的第一部法律,为文物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开启了文物工作走向法制的新时期。”单霁翔说。
巧合刚刚开始。
2002年8月,单霁翔履新国家文物局局长。同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订的文物保护法。
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发布。此时,单霁翔正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攻读博士学位,师从两院院士吴良镛教授。
这些看似巧合的节点,让单霁翔与文物保护工作结缘。对单霁翔来说,不管是学习、研究还是工作,其内容或多或少都与文物保护有关。而他,也对改革开放以来文物保护法制建设的这些节点有着自己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