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我国新股发行制度不断改革完善。2013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拉开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大幕,IPO工作随之而重启。专家认为,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正在朝着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有效推进。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原则,不断进行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IPO常态化态势确立
今年以来,证监会发审委单月审核的IPO企业数量在42家左右,被否企业有所增多。数据显示,截至8月28日,过会企业达284家,而被否企业达46家,被否企业数量远超去年全年,过会率有所下降。
去年11月以来,发审委以平均每周审核10家的节奏稳步消化排队企业“堰塞湖”。截至8月24日,受理首发企业608家,其中已过会46家,未过会562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525家,中止审查企业37家。
今年以来,沪深两市共有312只新股登陆A股。由于新股上市后的连续涨停交易日减少,开板速度加快,上述新股上市以来平均涨幅约为110.89%。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上市交易的新股中,连续涨停交易日数低于5天(不含5天)的新股数量达38只。
业内人士表示,新股发行常态化态势进一步确立,在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同时,也给一二级市场带来正向反馈效应:市场的估值结构趋向于合理,新股申购的制度套利空间逐渐消失。
市场人士指出,在IPO常态化的同时,监管部门加强了对新股发行与上市的监管。在新股发行端,实行无需预交申购资金的市值配售制度、23倍市盈率红线的直接定价制度;在新股上市端,实行新股上市首日44%涨跌幅限制的制度。上述制度设计较适合当前A股的发展状况。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
“十八大以来,证监会本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原则,几经探索,新股发行取得了不少成绩。”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认为,今年实施了新股市值配售制度,保留了新股发行询价的机制,完善了中止发行机制,禁止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还建立了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本次发行改革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通过信息披露强化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了市场化机制在新股发行中的作用。
田利辉指出,证监会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切实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提高了代表经济转型创新方向的上市公司比重,为股市长期走牛奠定了基础,有力地服务了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