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依法纠正多起重大冤假错案,让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广为人知。这些司法观念的重大转变来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得力部署,来自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防范冤假错案是底线标准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司法审判中有“100-1=0”的说法,即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底线标准就是要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5年来,司法机关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4件,依法宣告3700多名被告人无罪。2016年,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661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32081人、不起诉26670人。
反思已发现和纠正的冤假错案,除了因为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观念尚未根除外,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关键性的诉讼制度未能落到实处。完善证据制度和审判程序,健全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公检法各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都是防范冤假错案所必需的程序防线。
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发挥好审判特别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促进司法公正。
今年以来,重磅举措陆续推出,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宗旨;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各个环节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庭审杜绝走过场
7月12日,被告人张某、乔某、霍某运输毒品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准确查明案件关键事实,实施抓捕的警察证人对抓获3名被告人的过程,特别是警方在车内起获毒品的位置出庭作证。北京一中院推动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将其作为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