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魏英杰
南京火车站猥亵女童案有了后续:8月28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日前,18岁的段某某在火车站候车室内将一名女童抱坐在大腿上,公然进行猥亵,引起了轩然大波。经调查,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这更令公众感到震惊与愤怒。
此前,段某某以涉嫌猥亵女童被警方刑拘,再到如今被检察院批捕,已不让人觉得意外。不久后,法院将对其作出审理判决,也不会有什么悬念。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段某某的行为也就进入了法律的视野。而按照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于2013年10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段某某恐难逃脱法律的制裁。
可回头看,此事倘若未进入公众视线,没有成为舆论热点,结果怎么样还真未可知。从法律规定看,段某某的所作所为是典型的猥亵儿童,但段某某自己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的家人和周围的人又是否认识到这一行为的严重性?答案恐怕并不那么肯定。
段某某敢于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妹妹上下其手,我认为可能并不是因为他肆无忌惮,而是对法律缺乏足够认识,对何谓猥亵儿童更可能毫无概念。即便是他的父亲,虽然身为乡镇干部,但可能在这方面也是如此。段家的邻居就说,“他们家就是那样,平时也没太注意这一方面……”这并不是为段某某辩护,而是想说,虽然法律在什么是猥亵儿童上有清晰的概念,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其实也没有认真地去厘清何为爱的表示何为猥亵,更搞不清楚罪与非罪的边界。
这其中的重要判别标准,当然是看是否涉及性意味。例如网上曾传播一则视频显示一名老太太在电梯里强吻一名小学生。在这里,“强吻”一词表明小学生并不接受这种亲热方式。但同样是这段视频,如果没有配以立场明显的用词,会不会只是一名奶奶忍不住亲了下自己的孙子?在生活中,这种情形其实并不少见。有人在小区里看到儿童,忍不住抚摸一把脸,亲一亲脸颊,那么对方究竟是有意为之呢?或者只是表达喜爱之情?
怎么判别这其中的区别,其实非常重要。性侵害儿童在许多国家都是一种严重的罪行。我国相关法规也明确规定,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但如果没有厘清性侵害、猥亵等行为的标准与边界,将导致大量罪行在不经意间逃脱法律的制裁。更何况,在涉及儿童猥亵等性侵害儿童案件中,熟人作案占到七成左右的高比例,这意味着,更多的罪行因为有熟人、亲情作为掩护而逃脱罪罚。
对此,除了加大对性侵害儿童案件的惩罚力度,还有赖于社会意识的觉醒。这包括公众对性侵害行为的认识与了解,以及加强对儿童自身的教育,让儿童能够区分性侵害行为的特征,学会拒绝带有性意味的骚扰和猥亵。例如,美国就有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如何预防性侵害的教育项目,这些项目还逐渐被整合到学校的安全与健康教育课程中,形成较为完善的防范体系。
试想,如果段某某本人及其父母意识到这种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可能面临高达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从重处罚,段某某会这么做吗,他的父母会视若无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