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贵民
2015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共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3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13件,均在全国排名第三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所有市级检察院起诉案件零突破,全省试点的64个县、区检察院全部消除起诉空白。
周密部署 建立机制
2015年7月,陕西省被确定为全国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后,省委高度重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5年9月,中共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确定为需要强力推进的34项重点改革事项之一和省级领导领衔推进的21项重大改革事项之一。经省编办批准,省检察院设立了行政检察处,专门承担公益诉讼试点任务。
试点工作开始前后,省检察院先后12次召开党组会、检委会、司改会,专题研究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定期听取汇报,积极协调解决问题;20余次召开全省试点工作动员会、推进会、现场会和座谈会,部署和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省检察院分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数十次深入全省所有市、分院和县、区检察院,对个案线索和检察建议逐件分析,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各市、县级检察院均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全省检察机关认识到位,思想统一,从上到下都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周密部署,树立了“一盘棋”思想。
在此基础上,建立工作机制,把握关键节点,确保案件质量。对所有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领导亲自把关,基层院拟起诉的案件,均需层报省检察院研究,审结报告经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等领导审签后方可起诉;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从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检察建议、审查起诉、出庭诉讼、庭后总结六个环节,对案件提出严格标准和要求,实现了精准管控;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严把案件起诉关,确保每一件起诉案件的质量。
针对办案经验欠缺问题,组织试点地区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的同志到省检察院交流锻炼,实行“以干代训”。选派优秀干警赴最高人民检察院学习先进理念、积累办案经验。针对知识储备不足问题,积极参加并组织业务培训。针对出庭经验不足问题,组织全省庭审观摩,尤其对各地区第一件开庭案件,观摩后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针对人才匮乏问题,及时组建公益诉讼人才库,第一批已从全省选拔出72人。针对基层检察院工作薄弱问题,将公益诉讼和基层民行推进年专项活动相结合,建立省检察院联系基层院制度,要求各地要办理一批案件,开展一项专项活动,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培养一批优秀公益诉讼人才,推出一批先进基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