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前,山东全面实行河长制。今年4月,出台《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省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和省级河长,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总河长。
2017年初,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首批对淄博、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聊城、滨州、菏泽10个城市,开展了为期1个月左右的环境保护工作督察。今后,争取每两年对17市全面进行一遍环保督察。
2016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试点。
2016年1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2016年,《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9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印发实施,划定2万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2016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首次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制度。
2015年12月,《山东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立足山东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提出了跨越35年的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生态系统恢复目标,全力打造山东水污染防治升级版。
2015年11月,省政府召开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议,山东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正式启动,推动省会城市群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工作。
2014年2月,在全国率先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并不断完善,通过“气质”考核、生态奖补,有效推动山东大气治理进程。同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全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截至今年上半年,省级财政已累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8.04亿元,有关市累计上缴3849.5万元。
南四湖由重污染湖泊晋升全国水质良好湖泊。2011年,南四湖列为全国首批八个水质良好湖泊试点之一,昔日污染严重的“酱油湖”脱胎换骨。2013年11月,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经连续监测,输水干线水质稳定达标,南四湖实现了由劣Ⅴ类向Ⅲ类水体的跃升。
2013年,印发实施《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提出跨越8年的“蓝天梦”,到2020年,努力实现全省空气质量改善50%左右。截至目前,已制定实施一期(2013-2015年)和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将各阶段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各市、各部门。
2013年,发布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火电、钢铁等5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利用8年时间,分4个时段逐步加严。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三时段排放限值,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加严。标准实施四年多来,有效地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或提标改造生产和治污工艺。
2013年,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全省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携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5年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对菏泽市东明县“4·26”暴力抗拒环保执法案件等20余起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为快速侦破案件、依法打击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持。
2012年8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转让—经营”(TO)模式,试水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环境空气质量好坏不再由环保部门“自说自话”。2013年1月起,每月对17市空气质量排序,并向媒体公开,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得到认可和好评。
(□记者 王亚楠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