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8月2日,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发文称,具有行政审批、行业监管、执法监督等职能的市级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2018年6月30日前逐步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并报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点评: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牵桥搭线、长袖善舞,从而为利益集团牟取利益的“旋转门”,是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政治常态,也是加剧其政治腐败的腐化剂。这种现象在我国当然是不能被接受的。
我国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一条被称为“旋转门”防止条款。十几年过去了,该条实施的效果如何,似乎尚未有权威的评估。而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也并不健全。
这种情况未来将会有较大改善。随着中央组织部和人社部出台公务员辞职后从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北京市也要求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限制清单,特别是对具有行政审批、行业监管、执法监督等职能的政府机关重点强调,更是具有针对性。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加大对主管部门怠于履职的问责,鼓励和保障社会监督,对于防止“旋转门”都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