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赋予了检察院一项新的职责,那就是针对各类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各级检察院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并提起公益诉讼。
我省各级检察院在试点工作中创新思路,积极作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从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份通报的情况看,云南提起诉讼数居全国第二,办案规模居全国第二。曲靖市马龙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昆明安宁市国土局怠于履行职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近日,记者采访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公益诉讼在我省开展试点工作两年来的总体情况?
沈曙昆: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三个定位”战略目标,云南省检察院及时制定了我省的实施方案,确定了昆明、曲靖、红河、楚雄、大理、普洱、临沧、德宏8个州市及所辖81个县级检察院为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地区。
截至2017年6月,全省试点检察院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83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35件,占49.4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68件,占15.51%;国有资产保护领域372件,占34.35%;食品药品安全领域8件,占0.74%。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53件,提起公益诉讼14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4件,行政公益诉讼127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9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39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8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件。
记者:请问在两年的试点工作中,我省公益诉讼取得哪些积极成效?
沈曙昆:试点近两年来,我们着眼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推动建设法治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各试点检察院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在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环境、改善民生、服务企业、保障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对824件行政案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74.15%的案件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得到处理,5.22%的案件行政机关正在处理;对经过诉前程序提出检察建议后,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170件案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7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