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与焦作市纪委的谈话记录中,该知情者还称“这套设备是刚安装调试完毕,不存在坏的可能,所以我实事求是,不能给他们出具这样的证明”。
在沁阳市公安局自己内部的“110”指挥中心,直接调取、查看肇事当天的“道路监控图像”,是揭开此案真相最简单、最便捷的方法。但沁阳市公安局至今不调取、恢复有关录像资料。
张南京称,为核实督查报告中揭露的问题,焦作市公安局曾指派公安部特聘刑侦专家、河南省五名刑事预审专家之一的时任焦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司应江阅卷过问此案。“司应江阅卷过问此案后的结论仅八个字:以假查假,此案必假。”
《中国新闻周刊》以发短信和打电话的方式向司应江表达采访申请,均被拒绝。
检方两次抗诉
2013年5月2日,沁阳市公安局将王浩斌刑事拘留。
2013年5月17日,王浩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执行逮捕。
2013年11月3日,沁阳市公安局通过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王浩斌“患有小脑网膜囊肿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暂不适合羁押”的司法鉴定,决定对王浩斌取保候审。
王浩斌取保候审一事,一度引起死者家属、律师、检察官的质疑。
死者妻子吕爱平在写给沁阳市公安局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中指出,沁阳市公安局向死者家属提供“被鉴定人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脑蛛网膜囊肿疾病,其所患小脑蛛网膜囊肿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建议其接受正规临床治疗,定期复查观察囊肿体积变化,以防意外”的医学鉴定后,家属在比照了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相关规定后,认为“小脑蛛网膜囊肿”不属于影响羁押的疾病。
张南京称,在沁阳市公安局提供的有关王浩斌取保候审的案卷里,王浩斌的取保理由只有“根据局领导安排”几个字,具体哪个领导安排没说。案卷里没有王浩斌本人、家属或者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卷宗里说“我们发现他(王浩斌)头痛、恶心、呕吐”,却没有说谁发现的,谁看见的,卷宗里也没有狱医有关王浩斌病情诊治的资料。
张南京指出,一般都是嫌疑人本人或者其家属提出因病取保候审申请,而看守所主动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检查,并称其患病,应该取保候审的情况,比较罕见。
2013年12月27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浩斌犯交通肇事罪,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