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落马近5年被判死缓,市委书记还牵出一串
6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行贿、滥用职权一案,陈受贿近1.4亿被判死缓。
陈弘平是十八大后广东首位落马的市委书记。他被通报接受组织调查的时间是2012年11月底,被检方立案侦查的时间是2013年1月。
此案于2015年4月开庭,后来涉案的其他案犯陆续获刑,比如晚陈两年落马的万庆良,去年9月已经被判,而陈的命运依旧等待裁决。
长安街知事此前做过介绍,涉腐官员案件侦察审理时间较长,通常是案情复杂、反复核实证据所致,陈案也不例外。此案涉及面之广,令人印象深刻。
要透彻复盘陈案,要害是三个关键词:林存德、许秋琳和窝案。
2011年年中,陈弘平为了能在当年的班子换届后继续留任揭阳市委书记,以及留任后能按自己的意愿调整揭阳市领导班子,向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送现金港币100万元。2012年10月,林存德将钱款退还。
林存德落马后,牵出广东多名地市书记和厅级干部,引发了不小震动,他在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受贿2400多万,被判无期。
许秋琳,曾是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涉嫌通过行贿的手段,中标了包括省道236线、国道206线、国道324线的大修工程等七个项目。
这名女子网传别名“许小婉”,被指出与万庆良、陈弘平都有颇深的瓜葛,万庆良比陈弘平小10岁,万担任揭阳市委书记时,陈是市长。
陈弘平在庭审最后阶段,至少三次为许秋琳请求。“希望不要处理那些行贿的企业,都是我害了他们,特别是黄鸿明和许秋琳,他们的企业是揭阳的支柱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包括万庆良和陈弘平在内,揭阳腐败窝案被揭开,该市公路局一批干部与陈一样,先后在佛山受审。陈归案后,检举了时任揭阳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盛发等人涉嫌贪腐的线索。
此外,陈弘平还涉嫌为李林楷、周贵容、郑建明、吴克东、马兴田等人各自所在的公司相关事宜提供帮助,并协助他们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全国劳模。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三宗罪,陈弘平曾提出三点意见。首先是受贿罪,他表示认罪,并且强调受贿罪全部事实都属于自首,都是他自己主动说出来的;其次是贪污罪,他认为自己没有贪污,是正常支持农业项目建设和农村道路的建设,有利于社会;最后是行贿罪,他表示自己的确有送钱,但是否属于行贿,他尊重法庭最后的判决。
法律规定显示: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佛山中院的审判结果,陈弘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从上述事实可以发现,司法机关为了还原事实真相、做出准确判决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一波三折的侦查、判决过程生动诠释了法治的精神。
来源: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