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查看当晚沁阳市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处警记录,显示买小果肇事后报警的时间,是2013年2月11日21点01分。
“这充分说明,买小果车祸案发生在21:00之前。而张学林车祸先于买小果,所以张学林车祸案发生时间应该更早。”
张南京根据河南省公安厅调取的该案相关人员的通话记录,同时用三台电脑、历时近两个星期,对这些电话记录里所揭示的通话时间、通话地点、通话人物进行比对后发现,当晚21时左右,王浩斌根本不可能在车祸现场。
“通话记录显示,20点46分46秒,王浩斌在家接了一个电话,通话时间146秒。通话结束时间是20点49分12秒。”
张学林之妻吕爱平拿着丈夫的照片怅然若失。摄影|《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周群峰
“监控失灵”说自相矛盾
此案发生后,关于王浩斌车上乘坐人数的说法变来变去,一会儿是3人,一会儿是2人,一会儿是4人,一会儿是6人。
在警方最后认定的6人中,多人是公职人员,自车祸发生后,肇事车上的人自始至终没有一个人打“110”或“120”报警。因当时发生的是连环车祸案,沁阳警方事故科干警崔小波在处理另一起交通事故时,偶经肇事地点,才发现该事故,由崔在21点29分拨打“120”。
最终司法机关认定的6人中,除王浩斌外,其余5人为:沁阳市公安局西万派出所民警麻纪东、沁阳市水利局司机张巍巍、西万镇副镇长梁谱、李小联(私企老板)、沈小正(私企老板)。
张南京称,警方认定的乘车人,均表示他们当天下午到王浩斌家聚餐喝酒,一直喝到晚上9时左右,然后开上肇事车辆从家中出来。
“这些所谓在一起吃饭的人,居然没有一个人能说出在王浩斌家喝的是什么酒,吃的是什么菜?哪怕说上一个菜名。”
2013年2月22日,洛阳正骨医院的一份诊断报告显示,王浩斌临床诊断为“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
张南京称,通过调取王浩斌的通话记录发现,事故发生后,自称肇事司机并受伤的王浩斌,没有坐救护车去医院,而是坐上了朋友的车;没有直接向南及时去沁阳市人民医院治疗,而是往北往西绕了一大圈,先去了沁阳市委大院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