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时间被篡改?
张学林多位家人称,该案疑点重重,已经构成刑事案件。但沁阳警方以当事人李玲因伤无法深入调查为由,不予立案。
张琴联系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后,检方随即向沁阳市公安局下达《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随后,沁阳警方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
2013年4月28日,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式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浩斌为肇事司机。
2013年5月2日,王浩斌被刑拘,随后被检方批捕。
2013年7月4日、30日,时任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亚滨,先后两次就王浩斌交通肇事一案,在受害人家属控告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干警滥用职权、包庇犯罪嫌疑人的控告材料上批示:“依法监督”。
2013年8月,焦作检察院公诉处原处长张南京,成为该案的督查专员。
张南京曾任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反渎职局副局长。2010年10月,他从焦作检察院公诉处处长职位上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前,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任命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信访督查专员。
张南京称,他介入此案后,在督查之初,通过阅卷、走访调查很快发现,沁阳警方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很多做法不合常理。“最大的疑点就是,警方涉嫌篡改肇事时间。”
张南京发现,上述沁阳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将该事故时间定为21时20分许。张南京不认可这一认定。“真正的肇事时间,极有可能是在当晚21点之前。”
张琴也称,她自己清楚地记得,当晚接到李玲电话是21点13分。“接到李玲电话时,事故已发生了一段时间。”
张南京称,当晚在沁河桥上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张学林事故后的买小果(焦作市博爱县个体老板)车祸案,能印证张学林车祸发生的时间。
根据买小果的说法,2013年2月11日晚,在沁河桥上,买小果驾驶的凯迪拉克和一辆面包车剐蹭后,在下车和面包车司机杜米龙理论过程中,听到肇事现场有女人喊救命。
“我觉得在桥上理论不安全,就让杜米龙以及我车上的几个朋友,都上桥边上的台阶。也就是说,在我们上台阶前,就已经听到了有人喊救命。”买小果说。
张南京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李玲在接受警方的询问笔录中,也说她在现场喊过“快来救人”。“当晚,别的女人都没有伤,也没人喊救命。足以证明买小果说的这个人就是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