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老板杨某甲在杨秀凯的帮助下,先后中标并承建兴隆小学教学楼、宿舍楼,地锁小学学生宿舍楼以及邦洞中学综合楼工程。两次收受贿赂款25万元。
此外,工程老板肖某甲在杨秀凯的帮助下,先后中标五所中小学教育工程,共索要或受贿共计85万元。
另一个行贿者是建筑商廖某,2009年至2013年,在杨秀凯帮助下,廖某先后获得四项中小学建筑项目,杨秀凯受贿共44.2万元;工程老板杨某甲为获得兴隆小学和邦洞中学两个学校的工程项目,先后送给了杨秀凯共计25万元;工程老板马某乙为获得瓮洞中学等六所学校的楼宇项目,杨秀凯多次受贿或索要共计43万元。
经法晚记者统计,仅通过中小学楼宇基建,杨秀凯向13位建筑商的受贿或索要巨额财物。
一位供货商三年送钱176万
被认定向杨秀凯行贿金额最多是物质采购供货商袁某乙。经查实:2011年至2013年,杨秀凯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物质采购供货商袁某乙(另案处理)先后中标2011年薄改计划项目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示范性高中“班某通”等项目,同时袁某乙多次找到杨秀凯提出想做全县中小学“班某通”项目。
在此期间,杨秀凯收受袁某乙贿赂款及以借为名向袁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76万元。其中以借为名索要人民币125万元。
袁某乙还清晰地记得第一次送钱的经历。袁某乙说:第一次是2011年农历年底,他与杨秀凯在天柱一个茶楼喝茶。为做2011年度薄改计划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我送了一张某20万元的银行卡和写有密码的纸条给杨秀凯,他答应在该项目上给予关照,并最终中标。
有了第一次,杨秀凯开始了与袁某乙的多次“合作”。袁某乙说:2012年5、6月,杨秀凯打电话说急需用钱,我打了20万元到他提供的卡上;2012年8、9月,杨秀凯打电话说2011年薄改计划项目要启动,同时讲他一朋友急需用钱,要我再打20万元给他,为了获得该采购项目,我就转帐20万元到杨秀凯提供的农行帐户上。事后杨秀凯把2011年薄改计划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预算价格清单提供给我,后我就顺利中标了。
2012年年底,杨秀凯打电话说教育局要20万元给职工发福利,次日,在袁某乙住的向日葵酒店楼下,袁某乙把装有20万元现金的一个纸质袋子交给杨秀凯;2013年的一天,杨秀凯打电话讲他朋友打牌急需用钱,要袁某乙打10万元给他,袁某乙说只有5万元,杨秀凯说5万也行,然后袁某乙就通过银行柜台将5万元存入杨秀凯农行帐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