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养:参照出租车标准到60万千米强制报废
《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交通部解释,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规定。
“比较符合一般车辆的安全行驶里程规律,既区别于民用普通车辆,也有别于营运车辆,既考虑到网约车主的实际利益,也保障了用户乘客的安全权益,这样的规定是符合科学规律和市场实践的。”多次参加交通部组织的《办法》(讨论稿)研讨会的朱巍表示。
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对地点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在网约车报废制度的设计上,还应该考虑未来新能源汽车、无人驾驶汽车大量使用的趋势。
五,合同:尊重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灵活性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比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要宽松很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接入平台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交通部解释,考虑到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办法》明确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以适应网约车专兼职从业的要求。
“按照中国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对于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不与被用工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用工关系随时可以解除,报酬支付也不需要每月结算,这种用工关系的灵活性非常适合‘分享经济’背景下的网约车用工模式,更适合网约车驾驶员‘兼职’赚家用的现状,有利于中国富余劳动力灵活就业。”朱巍告诉澎湃新闻。
六,定价:网约车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