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遭处罚
据招股书显示,公司子公司安徽圣达因原出资设立方安徽昌明药业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具体情况为:2014年9月,安徽昌明以其土地使用权、房屋及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出资设立了安徽圣达,2015年1月圣达生物受让了安徽昌明持有的安徽圣达100%股权。由于原安徽昌明在生产经营中存在危险废物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未进行危险废物2014年度申报登记、危废盛装容器未设置危险标签、回收车间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7月20日,东至县环境保护局针对“安徽圣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原安徽昌明药业有限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5)07号),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而给予安徽圣达(原安徽昌明)罚款人民币玖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8月27日,东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该处罚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圣达生物提出问询:请补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环保设施其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等,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以上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核查意见;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除详细披露相关情况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处罚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对安徽圣达进行核查的原因,安徽圣达的后续整改情况,是否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核查上述处罚行为是否构成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2)请结合环保部门关于环保监管的最新要求,详细说明对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环保情况的具体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和结论,落实环保核查相关程序和对当地环保监测的查询核实情况等。
四年两度分红累计1.4亿元 上市前分掉去年全年利润
招股书显示,公司近年来股利分配情况:2012年12月,圣达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决定将未分配利润中的8000万元以现金分红方式向股东进行分配。
根据公司2016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以公司2016年半年度审计报告为基准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派发现金股利60,000,000.00元(含税)。
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应付股利已全部支付完毕。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6,093.56万元。由此可见,公司上市前分掉去年全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