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围绕市场形势和监管重心,监管层还持续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多方力量,共同开展私募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专项教育活动、部署开展“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活动以及启动债券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
探索体系化赔偿救济制度
在加强对投资者权益整体性保护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在努力为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完善个体性保护的赔偿救济机制。
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表示,证券期货投资者的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的特殊问题。要充分保障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求偿权,就要在一般的民商事和民事诉讼法律规则基础上,体系化地构建出一整套符合证券期货市场特殊性的制度规则。
“证监会在中小投资者保障落实上取得了实质进步,特别是赔偿救济制度和诉讼支持工作上。由于中小投资者财力有限,而司法流程往往时间较长,故而先行赔付是对中小投资者的实质救济和帮助。”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表示,在司法途径之外,监管层还有力促成违法主体认错,主动成立赔付专项基金,对适格受损投资者予以先行赔付。
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平安证券、2014年海联讯大股东,先后主动成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偿因虚假陈述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共计约2万名适格投资者获得约2.68亿元的补偿额,均覆盖超过98%的补偿总额。
田利辉指出,法律诉讼往往专业性强且费用不菲,故而证监会也通过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来进行投资者证券诉讼的支持工作,免费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委派或聘任专业诉讼人,切实帮助中小投资者诉讼维权,有力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
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了匹凸匹、康达新材、上海绿新、安硕信息、海利生物、鞍重股份及“ST大控”等7起维权案件的诉讼工作。5月19日,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胜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鲜言、“匹凸匹”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判决鲜言等责任人赔偿14名投资者损失合计233.89万元,获得了投资者的充分肯定。近日,“康达新材”案11名投资者已胜诉,20余万赔偿金额已全部执行完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表示,投服中心通过公司形式,以中小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丰富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手段,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赔偿救济渠道,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资本市场法治与司法救济等软实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