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监会反馈意见显示,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存货各项目的具体构成,报告期内存货变质及毁损情况。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跌价准备计提是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
4年分红63亿
据招股书显示,秦港股份2012年至2016年共分红630,436.78万元。
根据公司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83,260,531.19元,按照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4,275,000,000股,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红利1,090,125,000.00元,折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5元(含税)。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3年7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83,260,531.19元,减去本公司2013年4月19日股东大会已宣告分配的人民币1,090,125,000.00元,尚有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1,093,135,531.19元,按照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4,275,000,000股,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红利1,090,125,000.00元,折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5元(含税)。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决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28,725,818.50元,按照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5,029,412,000股,向全体股东分派股息1,609,411,840元,折合每10股派发股息3.2元(含税)。上述股息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决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98,642,550.46元,按照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029,412,000股,向全体股东分派股息1,760,294,200元,折合每10股派发股息3.5元(含税)。上述股息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四次董事通过的决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51,321,607.34元,按照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029,412,000股,向全体股东分派股息754,411,800元,折合每10股派发股息1.50元(含税)。上述股息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8月15日实施完毕。
2014年6月18日,公司与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由代理人作为发行人派息代理人,代表发行人派发已公布股息,自代理人收到发行人支付的已公布股息所涉及的款项开始,代理人以信托形式代H股有关股东持有该部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