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IPO发行,纵横通信拟于上交所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募集资金近3.4亿元,计划用于通信网络技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有市场人士担忧,如果募投项目还是像现在一样,只是营业收入增长,盈利水平却表现平平的话,这次IPO项目则成了“鸡肋”。
2015年IPO被否当时12家公司审核通过
据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5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此外,在2015年06月12日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工作会议及创业板发审委召开的工作会议中,总共12家IPO公司首发申请获得通过,只有纵横通信被否。
据投资界发布的作者为梧桐树下的文章分析称,根据证监会发审委反馈问题分析,纵横通信主要存在收入确认处理存疑、关联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太坑爹、业务经营不合规等问题导致其IPO被否。
1、发行人控股股东苏维峰2010年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多家企业如纵横集团、纵横电子和浙江众托的主要客户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高度重叠,均为浙江移动。此后相关企业关停并转。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及关联方有无发行人上市后再并购上述企业权益、业务和资产的安排或约定。(质疑关联方处理方案不当)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要负责各类通信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督导(验收)、测试、管理等综合职能,而项目的具体施工则由劳务外包人员实施。报告期发行人外包给不具有建筑业施工劳务资质的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较高。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及中介机构文件披露:发行人目前持有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行人部分劳务外包方未取得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但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造成实质影响。(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上述分包是否适用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相关规定,说明相关分包价格、用工价格等是否与市场行情一致,对中介机构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矛盾的说明予以解释。(2)请发行人代表就其工程承接、分包合规性、合同执行、外包方审核评价、相关成本核算等说明其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劳务分包不合规)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就发行人与虹信通信业务合作,在共同承包模式下,发行人确认收入的具体时点和相应依据;结合虹信通信产品市场代理业务在报告期内的代理费金额等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对代理收入的核算方法。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收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