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有两个亮点,一是审核重心从过去对财务报表实质性判断逐渐转变为对IPO信息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核,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型。审查的重点更加突出,效率得到大幅提升;二是推进IPO常态化,这是新股发行的第二大改革成果。”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再加上证监会2014年推出的IPO信息造假强制退市政策,这些均表明新股发行改革朝着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有效推进。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赋予了更多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的机会。在缴款制度方面,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降低了对二级市场资金面的影响,门槛下降也吸引了更多投资者进入新股发行市场。
同时,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注重维护中小投资人知情权,“机构定价,散户买单”的情况得到抑制。询价制度方面,本轮改革推出定价发行制度,直接利好中小投资者。在网下询价中,允许主承销商自主推荐5至10名投资经验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中小投资者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陈雳表示,本轮改革通过机制设计,督促券商提升业务能力以实现新股合理定价。例如,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后,投行不仅是为公司做保荐、推进IPO项目,还必须恰当地确定新股的市场价值,这无疑给券商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发行制度进一步改革创新
关于下一步新股发行改革的重点工作,田利辉认为,首先要防止冒进主义,在市场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再推进注册制改革。注册制改革不仅要考虑二级市场的承受力,也要考虑法制建设的进展。其次,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健全权利救济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三是坚定优胜劣汰,严格执行退市法规,通畅退市渠道。四是强化新股发行的信息披露,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董登新建议,未来条件具备时,可从四方面深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一是逐步取消IPO定价窗口指导,取消新股定价的行政管制;二是取消新股上市首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三是取消新股申购的市值配售,采用实际资金打新,使得场内外的投资者都可以申购新股;四是推出新股通,打通国际通道,使深港通、沪港通的交易者均可参与新股申购。
“下一步,在推进IPO常态化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让两者紧密结合。”陈雳认为,加大退市的力度有助于防范新股发行“泥沙俱下”,也能对IPO公司业绩虚高、保荐机构粉饰业绩等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陈雳强调,加强退市制度是对新股质量和投资人利益的保障。长期来看,“大浪淘沙”有利于优质标的脱颖而出,有利于重塑A股生态,树立价值投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