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信的确与东航、趣拿公司一样存在泄露郭忠信信息的高度可能。但是,本案中,郭忠信并没有起诉中航信,而中航信也并非必须加入本案诉讼。在对外关系上,即便是中航信泄露了郭忠信的隐私信息,也可以由东航首先承担责任。东航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中航信之间的服务合同条款,在相关证据具备的情况下,向中航信主张权利。因此,郭忠信起诉东航而不起诉中航信并无不当。
更何况,在本案事件所处时间段内,东航和趣拿公司都被媒体多次质疑泄露乘客隐私,国家民航局公安局甚至发文要求航空公司将当时的亚安全模式提升为安全模式。这些情况都表明,东航和趣拿公司的安全管理并非没有漏洞,而是存在提升的空间。因此,本院确认东航和趣拿公司存在泄露郭忠信个人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
需要强调的是,北京一中院认定本案中趣拿公司和东航存在泄露的高度可能是基于如下因素:一是趣拿公司和东航都掌握着郭忠信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行程信息;二是其他人整体上全部获取郭忠信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行程信息的可能性非常低;三是2014年间,趣拿公司和东航都被媒体多次质疑存在泄露乘客隐私的情况。正是在以上三个因素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北京一中院才认定东航和趣拿公司存在泄露郭忠信个人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
根据以上分析,北京一中院认为,东航和趣拿公司存在泄露郭忠信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并且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相应侵权责任。郭忠信请求趣拿公司和东航向其赔礼道歉,应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郭忠信的赔礼道歉请求有所不当,北京一中院予以纠正。此外,郭忠信请求趣拿公司和东航赔偿其精神损失,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郭忠信因此次隐私信息被泄露而引发明显的精神痛苦,因此,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017年3月27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趣拿公司、东航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以公告形式向郭忠信赔礼道歉。驳回郭忠信的其他诉讼请求。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
一起因网上买机票遭信息泄露,乘客遇“航班取消”诈骗而进行的诉讼维权,经过北京市两级法院的审理,终于尘埃落定。然而,北京市两级法院给出的不同答案,让人们看到,面对一个虚拟的、没有边界的互联网世界,要想保护我们的信息不被泄露,并非易事。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我们的生活与互联网越来越密切。通过网络购物、支付、订票等等,网络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持续升温,各种App盛行,网民在体验“移动生活”“智慧生活”的同时也将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放到了互联网上。诚然,通过大数据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将个人用户画像刻画得越清晰,服务也就越精准。然而,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越便捷、越精准服务的同时,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也就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