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组织电子标识,引人误解;
★利用服务协议等手段,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草案
1电子支付
造成损失应返还资金并赔偿
时下,电子支付已经在网购中广泛使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安全的支付服务。
草案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
不符合国家有关金融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返还资金、补充差额、赔偿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同时,应对账户实行实名
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草案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相关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
扩大;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信息泄露
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问题。就此,电商法草案专设一节予以规范。
草案明确,“个人信息”是指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收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位置信息、银行卡信息、交易记录、支付记录、快递物流记录等能够单独或者与
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用户的信息。
草案提出,电商经营主体不得以拒绝为用户提供服务为由强迫用户同意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禁止采用非法交易、非法入侵、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未经用户授权的手段收集个人信息。电商经营主体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和利用应
当符合用户同意的处理利用规则。
草案要求,电商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损毁,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