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19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法律。其中的多项内容,对网购过程中的信息泄露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规定。
草案分别在多个章节明确了电商平台、商家、支付、快递等责任主体。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损毁,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损毁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草案第二章第二节还专门明确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对进入第三方平台的经营者信息审查登记、检查监控,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服务,公开公平公正制定交易规则等,进一步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认为,草案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电商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基础性作用。“如果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缺乏安全感,笼罩在恐惧和疑虑中,想实现电商产业大发展是不可能的。”时建中说。
深圳前海征信公司信息安全总监戴鹏飞曾梳理网购订单的4大环节,发现有13种信息泄露的可能,包括商家环节的内部倒卖、病毒攻击、信息被监听,用户环节账号被盗,物流环节被“内鬼”倒卖,电商平台环节的内部倒卖、系统漏洞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网购用户规模达4.8亿人。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反映,网民在网购过程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的占51%,84%因信息泄露受到骚扰、金钱损失等不良影响,一年因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
另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近年来受理的数十万起投诉案件表明,天猫、淘宝、京东、当当、苏宁易购、国美在线、1号店等主要网购平台,以及美团、大众点评、携程、去哪儿等互联网O2O平台,均屡因用户信息泄露造成平台上账户被盗,带来经济损失。
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草案还有针对性地对信息收集得益者的行为,作了多层次的规范,对违法行为明确提出追责。根据草案,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最高处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