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底启动立法进程以来,备受期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下简称“草案”)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于1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正式亮相。草案共八章94条,包括总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大部分。据介绍,该草案的立法宗旨在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跨境电商政策不断,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审议的电商草案不仅明确了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还对从业者和消费者关心的多个核心法律问题进行了规范,如消费者数据保护、电商平台责任、线上线下联动执法等。而对于海淘族和跨境电商们来说,最值得期待的就是其中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的专门章节,明确了国家对于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导向。草案提出:国家鼓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家推动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通关效率,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通关、税收、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电子化;推动建立国家之间跨境电子商务交流合作等。
应该说,这一系列的条文都表明了跨境电商的“又一春”即将到来。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2015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4.8万亿元,同比增长28%,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19.5%。仅2016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2.6万亿元,同比增长30%。
与此同时,一系列的政策则彰显了国家推动电商行业规范发展的决心。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等三部委发布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制: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取消了税费50元以内免税等政策。总体上看,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在向税率更高且更复杂的一般贸易进口税收靠拢。丰趣海淘CEO任晓煜则在采访中认为,税改解决了跨境电商的地位问题,建立跨境电商有独有的税号,独有的商检体系将成为可能。
此后不久,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对天津、上海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过渡期的实行减少了商品通关所需的时间成本,对跨境电商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随后经有关部门同意,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这对行业长久稳定的发展起着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