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风险2.0到3.0
对于ICO这种创新性的事物,如何定性此前并没有明确。
姚前出任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恰是在争论最激烈的时候。此前担任央行科技司副司长的姚前6月撰文指出:“应该理性看待ICO,它是新鲜事物,技术性强,对其属性界定和价值认知,仍存很大的争议和分歧。”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长霍学文在某次会议中说:“区块链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ICO的创新,如果不控制好风险,那么所有的创新一定会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说传统金融风险是1.0,互联网金融风险是2.0,那么,现在区块链和ICO风险就是3.0。”
同期,《2017年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在贵阳举办的“区块链ICO行业生态体系建设研讨会”上发布。报告是由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撰写的,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8月,主任是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宏仁,副主任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高卢麟,其他委员来自于政府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业。从人员构成上不难看出,除央行和金融局之外,委员会对ICO的态度也至关重要。
在这份报告中,并没有过多的定性判断语言,但是却通过详细而准确的数据,对ICO作出了描述:2017年以来,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到10.5万,并且,上线项目的频率正呈指数级加速趋势,ICO融资规模、用户参与程度也是一样的加速趋势。
山雨欲来风满楼,8月28日,市场上流传着监管要打击ICO的消息,比特币当天的跌幅超过3%;8月3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先出手,发布《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指出:“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误导性宣传”“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并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员单位共同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9月1日,《金融时报》发表文章,开篇第一句就是:“庞氏骗局往往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
9月4日,央行会同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七个部门,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开篇即明确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定性,公告中指出,“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公告中,央行措辞严厉地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加强代币融资平台的管理,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社会公众应当提高警惕,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