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总体来说,康复训练机构提供的帮助与自闭症少年儿童的整体数量之间还不匹配,有待我们提供更多的康复训练帮助。
融合教育有了明确法规依据
记者:《残疾人教育条例》对融合教育作了明确规定,其具体表述为,“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根据该条例的解释,“融合教育是指将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
该条例相关条款还规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就近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定区域内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傅添:融合教育是现今世界各国在特殊教育领域的一个发展趋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等重要的国际机构都发布过专门的报告来推动融合教育。我非常赞成融合教育的理念,除了病情特别严重的孩子应该由专门的特教机构来照顾之外,都应当通过融合教育保障他们的相关权利。
融合教育有两点很关键的要求:第一,普通学校的教师必须具有特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否则在教学和班级管理方面,都难以应对,也无法落实融合教育的理念。中小学教师要求必须具备特教方面的知识。在考教师资格证的时候就要求必须通过相关的特教考试。第二,班级规模不能太大,否则老师顾不过来。国内除了北上广深之外,大部分地方的班额还是太大,有进一步缩小的空间。
条例的这项规定很有意义,反映了我们对特殊儿童的重视。特殊儿童这个群体非常庞大,而且数量和比例还都在不断增加。
杜佳楣:自闭症孩子因为自己本身的特点,不可能跟普通孩子一样,在接受普通教育的时候总是会遇到问题,如果不给他们特殊的支持,即使进入普通教育的体系,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做的事情是,应该在普通教育体系下给这些孩子一些特殊的支持。
从理念上来说,就是在普通教育中体现特殊教育的概念,不是把两者分开,要么是普通教育,要么是特殊教育,而是在普通教育中间贯穿特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