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历史证明,强化国家监察职能,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才能有效实现。同时,国家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也有利于保障党的领导落到实处,使国家的政治生活更加规范有序。
记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结合监察制度的演进和发展,您对此有怎样的理解?
纪亚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也是我们国家的最大制度优势。纵观我国监察制度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到,坚持党的领导是一以贯之的原则。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便明确党政监察部门都“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199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其指导原则也包括,要有利于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历史证明,强化国家监察职能,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才能有效实现。同时,国家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也有利于保障党的领导落到实处,使国家的政治生活更加规范有序。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既是历史的启示,也是现实的需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才能有效推进。一方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只有党的统一领导才能为其指引正确的前行方向;另一方面,历来重大政治体制改革都会触动方方面面的利益,而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要难,尤需党的坚强领导为其提供保障。
显然,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各级监察委员会,把监察工作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是充分借鉴了我国监察制度建设经验的,实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挥国家监察机构职能的有机统一。
3 此次改革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委必要的调查权限,既为监委履行职权设定了法治化轨道,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又将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与坚决惩治腐败的行动有机统一,必将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记者:根据有关规定,监察委员会具有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能,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12项调查措施。您认为,赋予监察机关这样的职能和手段有哪些现实意义?
纪亚光:监察机关的职能和手段,直接关系到监察制度的运行效果。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职权和手段,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肌体健康,否则效果就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