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张女士告诉记者,尤其是实力较弱的小机构,他们混迹在学校圈中,一旦获得了学校的允许,就可以在学校进行宣讲招生,顺理成章地做成一笔不菲的学生生意。但该机构的信誉如何,服务质量如何,家长只能够听该机构的一面之词,学校并不给予参考意见。“很多时候只能靠学生试过才知道品质究竟是怎样的。”张女士坦言,这样的试错成本有些高,毕竟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动辄数万元的游学产品,相当于不少家庭半年的收入。
游学市场监管存空白
货不对板,体验很差,学无所获,家长为此买单,企业因此而受罚了吗?事实上,游学领域的监管仍然存在空白。
目前,承办游学的机构主要包括留学中介、旅行社、语言培训机构、国际教育交流组织和学校等五类机构,其中只有留学中介和国际旅行社具备申请海外游学签证的特许资质,其他均不具备做出境游的资质,他们需要通过与留学中介和旅行社合作,切入游学市场。
因此在监管上,监管对象繁多,而目前监管主体单一。有关专家指出,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实际上非常有限,而且监管的对象也仅仅局限于旅行社,很多教育机构仍处在监管的盲区,这部分的监管需要教育部门的介入。
有专家进一步指出,游学的类型也很多,包括学校组织的公益游学以及旅行社、留学机构组织的商业性游学,教育主管部门应对以公益之名行商业之实的游学活动进行清理,取消学校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模式,将由学校组织的公益性游学与由旅行社、培训机构、留学中介机构组织的商业性游学及夏令营划分清楚。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才能根据主体的不同,对游学活动进行分类监管,避免灰色地带出现。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活动管理的通知》和《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但此类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并非适用对象,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法律界人士指出,通过出台效力更强的法律法规,对海外游学的组织者、概念范围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界定,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做到权责明晰,才能够更有效地遏制频繁出现的游学乱象。(周人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