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统一管理研判案件线索,规范案件起诉和出庭。两年来,省检察院共交办、督办案件线索116件,成案47件,其他部门共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15件。
围绕核心 形成合力
在试点过程中,陕西省检察机关坚持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研究筛选并进行论证,符合发出检察建议条件的,发出检察建议;经过诉前程序后,行政机关整改到位且公益受到保护的,终结审查;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依法起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诉前检察建议数、起诉数三者之间始终呈现倒三角形态势,完全符合司法规律。
省检察院在试点工作中,注意主动对接国家和全省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专项行动,服务发展大局,力求取得实效。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形成互促互动解决问题的机制,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
全省检察机关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宝鸡市检察院与公安、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凤县检察院在宝鸡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基础上,建成了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全省三级检察院分别与法院就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推动已起诉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工作。同时,加强与政法院校的合作,省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共同开展课题公关、案件论证、集中授课和理论研讨等工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修法建议专家论证会”上专门作了介绍。
查办案件 服务大局
陕西省检察机关在推进公益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始终注意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渭河、泾河流域非法采砂,秦岭、渭北“旱腰带”非法采石,延安、铜川、安康地区盗伐滥伐林木,渭南、汉中地区非法占用农田等现象,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共督促行政机关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1822亩,复垦被损毁耕地1714亩(其中基本农田1180亩),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60亩,促进生态环境和耕地、林地资源的保护,较好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全省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9亿元,促成收回被非法侵占的国有土地1532亩。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资产5427万元,其中,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290万元,收缴罚款219万元,收回其他欠款4918万元,依法保护了国有财产免受损失。
两年来,先后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09件,90%以上的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能在1个月内回复并纠正,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提起公益诉讼,不仅促使相关行政机关纠正了违法行为,而且有的地方政府还组织辖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起到了办理一案、警醒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