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等专家建议,应对重大决策的范围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定,规定的事项不能只有范围还要有标准,比如涉及多少钱、多少人等。避免一些地方为规避决策程序,对“重大”随意解读。
听取意见避免走过场
拟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包括5个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马怀德指出,公众参与是行政决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程序,条例明确提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
针对一些公众参与决策“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的现象,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表示,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但要避免形式化、走过场。
“以听证会为例,应当严格遵守组织听证会的相关规定,人员方面不能只选赞成的人参加听证,各方面的意见都要有。听证会记录要整理出来给决策者看,真正产生影响。”熊文钊说。
决策要考虑成本
拟规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应当组织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
一些基层干部表示,一把手“拍脑袋”决策,导致财政买单、百姓遭殃的案例并不鲜见。
熊文钊表示,征求意见稿多处针对科学决策问题。为避免“拍脑袋”决策,要在事前充分论证,以大量事实、数据作为支撑,并吸收业界的专业意见。同时要注重程序约束,让不科学的决策无法通过。
此外,姜明安建议,对于重大决策要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大数据分析,综合考虑经济、维稳、环境的风险。同时,要作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不能只考虑好处,也要考虑付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