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因涉及到一场司法讼诉,“瓷房子”面临被主审法院天津市东丽区法院以1.4亿元的起拍价格强制拍卖,又因法院与房主对房子的估值差异巨大,而引发社会热议。今天(7日)上午,东丽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了“‘瓷房子’价值评估为何差异如此之大?”“昨天(6日)为何撤回司法拍卖?”等热点问题。
据天津东丽法院通报,该院于2013年8月8日受理了原告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张连志系列借款合同纠纷案。立案后查明,鑫泽公司与粤唯鲜公司及张连志本人共签订20份借款合同,每份合同的借款额为500万元,共计1亿元。合同签订后,鑫泽公司依据粤唯鲜公司的确认函,将借款1亿元分别汇入粤唯鲜公司指定账户。因粤唯鲜公司未按时还款,故成诉。在长达近三年的时间中,张连志方始终未履行还款责任,申请执行人多次书面申请法院拍卖赤峰道64号房产,即“瓷房子”。因此,法院于今年7月7日发布公告,在淘宝网上对瓷房子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此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首先,在借款本金到底是多少钱的问题上,此前张连志方表示,对方声称借出1亿元,但是张连志方面实际收到5700多万。
对此,东丽区法院研究室主任鲁福浩回应称,多个证据表明,借款本金确为1亿元,“在审理阶段,张连志本人亲自到庭,认可借款1亿元的事实,并明确表示,和原告已经私下进行过协商,请求法院调解解决。后在我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还款1亿元本金以及利息的调解协议。以上材料能够充分证实本案的借款本金就是1个亿。”
另外,对于公众最为关心的“瓷房子”价值评估的问题,此前东丽法院通过中介为瓷房子评估的拍卖价值为1.4亿多元,但张连志方自己评估认为瓷房子的价值近98亿元,双方巨大的差距引发了社会热议。
对此,鲁福浩回答道,这个1.4亿元的评估只涉及建筑物本身,不包括瓷房子里的各种物品,而且这个评估结果当时也是得到了双方认可,“本案在执行期间,我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抽签确定天津中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价格评估机构,对该评估机构的选定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中量房地产评估公司做出的1.4亿余元的评估值,仅是针对建筑物主体做出的价格评估,不包括室内、室外文物及瓷器装饰价值。张连志也并未对该评估报告提出异议。”
但是,8月6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拍卖瓷房子的信息从淘宝网上被撤下。
对此,鲁福浩表示,这主要是因为法院在拍卖期间收到了反映房主私自贴瓷违法,需要核实,因此撤下拍卖信息,“公告拍卖期间,我院接到相关反映,反映的主要内容是该建筑系历史风貌建筑,粤唯鲜公司及张连志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建筑物外墙贴加瓷片,改变了历史风貌建筑的外部造型,涉嫌违反了相关地方行政管理规定。鉴于上述情况是否属实,需要核实并需等待相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明确态度,故我院依法撤回对该建筑物的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