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内蒙古不断完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搭建各族群众共享发展红利的民生机制,努力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
内蒙古在全国率先实施12年义务教育制度,近些年又免除蒙语授课寄宿学生的住宿费,并为家庭困难学生发放补助金。2014年起,内蒙古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资助低保家庭大学生。去年新设立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不让寒门学子输在起跑线上。
安居方能乐业,优居增进和谐。内蒙古大规模实施公租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大规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等工程,仅“十二五”以来,就累计惠及全区约1/4的城镇居民和近300万农牧民。
每年免费为低收入农牧户发放1吨过冬煤补贴;全面实施零就业家庭救助政策,确保所有城镇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城乡低保、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连年扩面提标……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守民生底线,努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工作,不让一个困难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掉队。
贴心服务进城少数民族群众
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改善民生,城镇化是重要抓手。70年前,内蒙古的城镇人口不足70万人。当时的城镇规模小,布局混乱,全区只有一座城市有小供水厂,城镇里的混凝土道路不足6公里,市政基础设施几乎是空白。
随着经济发展,内蒙古的城镇建设日新月异,老城旧貌换新颜,新兴城镇大量涌现,宜居水平不断提高,去年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已达到60.3%。
城镇化步伐加快,进城少数民族群众越来越多。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必须增强管理服务能力。
内蒙古坚持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引导进城少数民族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相互尊重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内蒙古还完善政策措施,努力为进城少数民族群众有序融入城市提供条件、创造环境。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等盟市依托社区阵地,开展进城少数民族群众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设立“民族之家”,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提供法律援助;为进城少数民族群众子女入学、申办社保等提供协助;在银行等网点增加蒙汉等多语种服务。一系列举措,帮进城少数民族群众顺利开启新生活。
七十年弹指一挥间,草原变化翻天覆地。
展望未来,内蒙古各族人民将高举团结进步旗帜,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携手共圆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