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史万森 本报通讯员 郭君怡
“回”字形的交易大厅,阳光顶、生态天窗,这就是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惠民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凌晨4点,当人们依然沉浸在梦中时,从全国各地送来的各类食品已经在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门前排起长队,等待检测。产地证明、产品抽样,每一项都不能遗漏,只有检测结果合格并由监管员颁发合格证之后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严格排查风险,创新监管方式,保持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坚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加强法治建设 让监管有理有据
2014年4月,由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食品药品监管、农牧业、工商等多部门反复修改完善的《内蒙古自治区“鲜奶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国内“鲜奶吧”新兴业态的监管空白,将“鲜奶吧”正式纳入监管范围。
201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自治区又相继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对小作坊实行审查登记管理,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
此外,自治区食药局还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蒙药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蒙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推进蒙医药产业发展,进一步夯实食品药品监管的法治基础。
2016年,自治区食药局还确定了包括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在内的13项“双随机”市场执法检查事项并开展了抽查工作,市场执法检查事项实施“双随机”比率达到92.4%;同时,全面推行监管区域网格化、监管内容表格化、监管过程痕迹化、监管手段智能化的“四化”监管模式。
截至2017年6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2418批次,其中监督抽检2393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48批次,监督抽检样品合格率为97.99%;风险监测1639批次,发现问题样品41批次,问题样品发现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