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局又变。
1949年11月14日,陈顺通故世。
此后,由陈顺通的长子陈洽群(又名“陈甫康”)接手处理家族在海外的全部财产,包括继续向日方进行索赔。
1958年,陈洽群赴港处理两艘船舶的问题。
1971年,陈洽群在日本提起诉讼。此案还曾获得周恩来总理的批示,指示有关部门支持这场诉讼。
1974年,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时效消灭”的理由,判决陈家败诉。
1985年,陈洽群中风。
1990年,陈洽群的儿子陈震、陈春,以香港中威轮船公司的名义,在上海海事法院再次起诉日本方面,进行索赔。
1992年,陈洽群逝世。
经过漫长的审理,直到2007年,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家胜诉。
201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扣押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大同海运株式会社最后被纳入了三井集团)的一艘轮船。
中方此举最终迫使三井株式会社履行中方的判决,赔偿40亿日元。
B。家族纷争
经过将近80年的争取,终于得到了一个公正的结果。
得到消息后,陈顺通的三儿子、83岁的陈乾康跪在父亲的遗像前,哭告父亲,终于讨回了公道。
赔偿官司胜利了,但是在陈氏家族内部,纷争却刚刚开始。
这场赔偿官司由陈洽群的儿子陈春、陈震以香港中威轮船公司的名义提出,后来法院在审理时认为,陈洽群创办的香港中威轮船公司,与当年陈顺通在上海创办的上海中威轮船公司并不是一家公司,所以没有资格进行索赔,因此,这场官司最后是以陈震、陈春为原告进行。
在上海海事法院对日方采取强制执行后,赔偿款也最终被支付给了陈震、陈春一方。
价值2亿多人民币的巨额赔偿,究竟是否应该归属于陈震、陈春,还是在家族内部进行分配?陈氏家族内部,产生了巨大的分歧。
陈乾康告诉记者,两个侄子提出诉讼,并没有通知他这个叔叔,他是通过媒体的报道,才知此事。
此后,他委托了律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共同成为原告的请求,其间,庶母杨锦文(陈顺通的妾)、两个妹妹陈爱棣和陈如丽也委托他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成为共同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