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沈亦伶
山东省寿光市孙家集街道张家埠子村村民张玉水是种植冬暖式温室大棚蔬菜的一把好手。今年年初,张玉水急需资金对大棚进行“换代升级”,跑遍银行却因为缺乏有效抵押物和合适的担保方式,没有获得资金支持。“城里人的住房和其他财产可以作抵押,咱农民手里的土地经营权、住房却不得抵押。”张玉水对此有些想不通。
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现实选择,但如何盘活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这“两权”存量资产,却让许多农民犯了愁。
两权抵押贷款,激活农民手中沉睡资产
从法律上来讲,根据《物权法》、《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农民拥有的最大财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囿于法律限制,无法抵押融资变现。
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相关人员介绍,虽然人民银行从2008年就开始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但是各地“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保障,一旦发生风险,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成为影响“两权”融资变现的主要因素。
为解决“两权”融资变现难的法律障碍,去年年底,全国人大通过授权232个试点地区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59个试点地区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在试点地区,调整了相关法律关于“两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在今年7月份,张玉水就用自己的3.69亩土地的经营权证作抵押,从寿光村镇银行贷了5万元,解了自己的燃眉之急。不久前,记者在张玉水的大棚里,看到已经种上了苦瓜和黄瓜。“改造升级后的大棚,一年产的蔬菜能卖15万元到20万元。”张玉水的妻子边折枝蔓边说道,多亏了试点的好政策。
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得有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这一前提。山东是全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首批整省试点单位。据山东省农业厅厅长王金宝介绍,截至2015年年底,山东全省73910个村完成了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占有耕地村总数的95.9%;确权承包耕地面积8815.6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总数的98.1%;确权农户数1670.6万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总数的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