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韩骁对此则持有不同意见,他表示:“遗体捐赠需要本人和近亲属的双重知情同意。即使本人同意,在去世后本人的近亲属反悔的,该遗体可能也无法成功捐赠,如果捐赠遗体只是近亲属单独的意思表示,医疗机构一般不会接受。”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长秋表示:“医疗机构应依据遗体捐献协议来处理遗体,将遗体进行低温冷冻也属于医学科研,除非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得低温冷藏,否则此举是合法的。”同时他也指出,如果某些医疗机构在死者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遗体用于可能有损尊严或家属利益的用途,如制作人体标本用于商业展览等行为是不合法的。
问题04
遗体研究是否必须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规定人体器官移植需向医学伦理委员提交申请,并得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可实施。那么对遗体进行某种研究是否还需该组织的审核呢?
医学伦理委员会是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是否合乎道德,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2016年12月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发布新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设立伦理委员会的,不得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
韩骁认为,《办法》所涉及的人指的是广义的人,冷冻实验目的在于多年后复活,而不仅仅是冷冻本身。“这种手术已涉及到生与死,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如果未经批准而擅自开展,可能会被责令终止。”
而龚波教授却表达了另一种观点:“《办法》中的人应当指的是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并不包括胎儿和遗体。‘人体冷冻技术’是一项医学科技发展的新技术,本着‘法无禁止即为自由’的原则,是不违法的。”
事实上,全国首例“人体冷冻”给法律提出的难题不止于此,“死而复生”已经超越了现有的法律框架,刘长秋表示假设有一天冷冻技术成熟之后,真的实现“死而复生”,则人类整个伦理与法律制度都会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