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当于欢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的消息传来,您看到法院认定的事实后,是否后悔当时选择离开接待室中心而去的决定呢?
从目前的调查结果看,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您当时的做法,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理不够规范问题”;而冠县纪委、监察局的调查则称您“在多名讨债人员限制苏银霞、于欢母子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对现场局势稳控不力”。这两个认定都印证了当初锐评君的质疑,您本来有机会将人员分开控制局面。
当然,锐评君在这里也要向您表示歉意,虽然您的执法存在问题,但当初锐评君出于您同行的辩护言辞,提出“民警怕惹上麻烦”的问题。至少从目前看,这个说法对您是不公平的,您并不是怕麻烦。
按照官方的调查结果,您当时离开扣押于欢母子的房间,是“在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后,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情况”。
其实看完这段描述,锐评君倒有些能理解您当时的选择,毕竟您只是一个26岁的女同志,可能穿着便服时还会有人叫你一声小嫚;而对于现场的情况,或许您判断还不至于出现冲突,或许您觉得对方人多不好控制,或许您想等支援到了再把人带回派出所,或许……。
但问题就在于,警情没有那么多或许,现实的情况是当您离开房间时给于欢和现场其他人传递了错误的信号,而这个信号至少是于欢选择挥刀自卫的诱因之一。
然而您的很多同行还在为您辩护,毕竟除了您和您所带领的两位协警,还有多名警方人员受到处理: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刘晓林对分管联系的崇文派出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工作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杨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崇文派出所所长栗彦峰被诫勉谈话,副所长郭增金被党内警告。
在很多警察看来,这个处理过于严重,而他们平时在处警中遭遇的民间借贷纠纷又让他们对此类事件不胜其烦,以至于很多警察认为这是警察在背黑锅,甚至有警察质疑于欢的母亲本身也存在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不知道您现在是怎么想的。
在锐评君看来,这种想法或许有其现实基础,基层警方的辛苦和无奈确实客观存在,而于欢母亲也确实并非没有问题,但是既然于欢母子向警方求救,他们之前不管有什么样的错误,警方也都有义务去保他们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