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锐评君想问这位法官:知道这个结果的时候,您能接受么?您是否也认为自己当初的判决错了?您是否也后悔曾经的决定?
而锐评君想告诉您,为了这个结果,尽管现在要承认错误,尽管要检讨当初的言论,但锐评君绝不后悔提出心中的疑问!
因为这疑问并非为个人私利而提,而是为了千千万万的公众而提,在他们的心中这一系列的疑问同样存在,甚至有人至今为此愤愤不平,正如当初的锐评君一样。
而当这个案件终于有了结果的时候,锐评君再次写这篇文章向您致意,绝不是为了炫耀得瑟,也不是为了挖苦讽刺,甚至不是为了追究谁的责任;而是为了反思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为了探讨如何才能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为了在未来的法治中国有更加美好的图景。
锐评君也深深地明白,法治中国的未来,绝不是靠媒体评和网民骂能够达成的,需要您和您的同行们贡献智慧、知识和良知。而您和您的同行们所处之角色尤为重要,可谓重托仔肩。
也恰恰因为如此,媒体和公众对于你们的要求会格外严苛,这并不是针对某个群体,也不是单纯为了追逐热点,而是当您所处的关口一旦失守,那么崩溃的可能是整个社会对法治中国的信任和信心。
为了这个,不好意思,得罪了。
文/北京时间评论员梁千里
【第二篇】
再致那位民警:您是否后悔当时的选择?
——本文约1760字,阅读需3分钟
(此文系北京时间评论“再致辱母案”的第二篇)
当于欢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时,或许很多人会忘记这位民警,毕竟她已经显得不太重要了。
早在于欢案改判之前,这位民警就已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跟随她的两名辅警予以辞退。不过根据东省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您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此没有被不予刑事立案。
在案件被爆出之初,北京时间“锐评”(微信ID:Btimelun)曾发表“三致‘辱母案’”系列评论,其中第二篇就是《致那位民警:您本来有机会救下于欢母子》。
当时锐评君曾经提出:“如果您当时能够将当事双方分开,或者索性把人带回派出所处理,那么或许这将只是一起治安案件,或许某些人拘留几天就能出来,或许讨债者会纠缠警方,但是一起血案就可以避免,一条生命就可以挽回,而一个被逼入墙角的儿子则可以不必靠尖刀来维护自己和母亲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