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公镇还没有被拆并前,村民行经这里表明已经“到了镇上”。房龄大约有20余年,这是一块宅基地,如今土地的价值可能已远远超过房屋本身的价值。
谁拆了父亲的房子?各种说法不一。高桥村村支书任修坤坚称是自己个人行为,但是强拆事发当天,现场曾有公安县财政局的干部,并且房屋被拆后派出所出警时明确表示:强拆他人私宅是要被判刑的。村民告诉我,村支书个人哪有胆量敢拆私宅?母亲据此推断,镇政府是授意或者知情的,任修坤“顶雷”之举根本站不住脚。
但是,为什么要拆一幢房龄只有20余年的合法房子?任修坤的说法是,房屋遮挡了行人视线,拆房是为了公共利益。不能确定的另一个说法是,拆旧房改造能从上面要到政府项目资金。
欺骗与肆意不履约
房子修建时,高桥村还不叫高桥村,叫高潮村,郑公镇尚未被并入章庄铺镇,曾经有一个朋友写文章调侃我来自一个“到了高潮就会叫的地方”。
我回家面见任修坤时,他拿出一张协议,上面有父亲的签字,内容是以1000元的价格拆掉父亲4间房子的1间。为什么拆掉了全部?得到的解释却是,推土机用力过猛了。
父亲的身体状况,村里人无一不晓。母亲在县城帮人打些零工,补贴家用,拆除房子前没有任何人联系过她。
“老头子你怎么看家的?1000元就把你的房子给全拆了?”母亲第一时间赶回家后,无比愤怒地责骂父亲。
“他们骗我签,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父亲嗫嚅道。1000元可以做什么?北京到武汉的一张机票钱,两张高铁票,或是一顿不算高档的饭钱?即使在公安县城,也买不到一平方米商品房。
赔偿谈判进行得非常顺利。8月12日下午,在章庄铺镇人民政府院内,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村镇共同承诺,另行择址建120平方米房子(含隔热层),包括地基填土及打围墙,工期3个月左右,具体建设细节满足母亲的合理诉求,达到“拎包入住”标准。
村支书主动请缨,担任重建工程的“总工程师”,信誓旦旦“保证父母满意”,并自行决定聘请其妹夫作为建房包工头。
中间沟通细节之艰辛,非常人所能理解,须知权利真是争取过来的!首先是工程开工缓慢,多次催促,纪要签署近一个月才开工;其次面积“缩水”,实际使用面积只有108平方米,且用料质量不高。春节在即,工程进度缓慢,着急的我只得自行出资,聘请工人粉刷墙面、铺地砖、购置马桶等,完成本应由他们负责的部分工程,希望镇政府履行约定,赶紧安排人手填土夯实(因新建房屋地基在一个池塘上)、打围墙完工,由此才能各方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