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概念呢?一般来说,当年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超过20%,那就存在很大风险了。而实际上,在地方,一般要求当年的还本付息额不超过财政支出的10%到15%,否则流动性风险就非常大了。
反观目前中国的债务风险,无疑十分值得忧虑。
整改
怎么办?
前面已经说到,2014年的43号文以后,中央已经基本放开了一个地方政府正面融资的口子,允许地方自主发债。
但最重要的,还是要“堵后门”防范近年来各类违规举债的“新变种”。比如:将各类地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施债务限额和余额管理;置换存量债务;切割各类融资平台等。
2016年1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就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很显然,国务院是希望通过《预案》再一次强调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之间的关系,试图借此打消地方部门对中央托底债务的幻想。
今5月3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及“一行三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50号文),要求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各地须在7月31日前摸底排查并改正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规范融资行为。
5月28日,财政部出台《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要求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
可以看出来,近年来,政府这一系列的重拳政策,也越来越趋于严苛和细节化。
反悔
山雨欲来风满楼。这边中央刚刚下了政策,那边地方政府就有点惶惶不可终日了。
于是,各类收回担保函的新闻频频出现在大众面前。
宁乡县的事情必然不会是个例。
2016年10月,贵州省部分地方财政局发出的撤回承诺函流传开来,涉及安顺市、正安县以及遵义市等;今年6月9日,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在《河南日报》发布公告,撤销此前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一封项目还款承诺函。
但问题在于,这些已经经过人大批准,盖了公章的文件,说撤就撤,公众对于政府还会有基本的信任吗?信任一旦失去,未来,政府和官员还能拿什么守护他们的GDP呢?
当然,归根结底,还是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的原因。地方政府有事权,却没有与之匹配的财权。我们当然能够理解政府和官员们在顶风作案,违规举债时的心情,无疑是希望提高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但说实话,一味地依赖债务来推动经济发展,也无异于饮鸩止渴。
要想有一个健康的经济形态,就必须寻找更加健康的发展模式和财政收入来源,进行财税体制改革,清理地方事权和财权,做到平衡发展,才是根本之道。而在这一进程中,切断非法举债的恶习所带来的阵痛,是必经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