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种
当然,今天我们要谈的违规举债方式主要是2014年9月以后行为。业内普遍认为,从2014年修订预算法到同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我国开始加强对地方债的管理。而这一法案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真正明确了地方政府举债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所以,这个日期以后的违规举债,其实就是地方政府的一种“侥幸心理”。
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比如大名鼎鼎的“城投债”,由各地的城投集团发行,从表面上看就是企业债券,由企业兑付,但实际上发行的全过程都有地方政府的影子。所以,无论是发行方还是投资人,都心照不宣地认为“城投债”就是一种地方政府债。
再有就是上面提到的“承诺函”、“担保函”、“安慰函”、PPP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地方购买公共服务领域等。
据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介绍,这些函,大多是由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人大以政府文件或者会议纪要的形式,对相关的投融资平台进行担保,都声称会将这类款项纳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中,按期偿付。但实际上,大家心里都明白,这个函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
除此之外,不少政府还会以购买公共服务的名义去为建设工程等项目举债。由于服务类项目的特殊性,不是在时间段内可以完成,资金和时间有长期的匹配过程,因此也就有了类债的属性。
警钟
说到这里,大家是不是会发现这样一个问题,这些违规举债的行为直接脱离了北京的审批和监管,连发改委、财政部都摸不清地方上到底融了多少资欠了多少债,更无法对地方债务风险做一个有效的数据评估,“地方债”似乎已经有了失控的态势?
事实上情况已经非常严重。数据统计,2016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0.5%。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
而2015年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已有部分委员提及,有的省、地区负债率超过100%,100多个市本级、400多个县级政府的债务率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