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8月23日,网上流传一份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刷屏朋友圈,与以往撤函不同的是,这次地方政府撤函显得简单粗暴,直接宣布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华夏时报》记者从与相关机构处证实了此函的真实性。
这份声明称,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财预[2017]87号文)和《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湘财综[2017]32号)文件精神,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必须全面改正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据此,2015年1月1日以来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国有公司融资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其承诺、担保事项及行为无效。请持有声明中涉及到的相关担保函、承诺函的单位,依法依规将担保函、承诺函按原渠道退回。”
据了解,宁乡市为湖南省辖县级市,由省会长沙市代管,同时也是中部地区为数不多的百强县之一。
PPP头条分析师杨晓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宁乡财政收入位于县级行政单位前列,向来是金融机构关注的重点对象,近年来因融资出具的各类担保函、承诺函不在少数。“今年以来,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等文件对政府出具各类函件做出了约束并明令整改,市场对政府进行整改已有预期。但宁乡县政府在未出台整改办法的情况下就对各类函件单方向声明无效,显然不符合国务院强调的政府契约精神,有推脱融资责任的嫌疑。”
本报记者从金融机构人士处获悉,不仅是宁乡、湘潭等地也有类似撤函,“现在撤函多的都见怪不怪了,湖南地区的撤函措词都基本一致。”
该金融机构人士表示,湖南地区凡是像样的平台,基本上所有金融机构都投过了,“我们收到通知了,但没有去退,也没人催我,先等等看吧,实在不行就让对方提前还款。以后给函我们也不要,地方政府要借钱就抬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