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2年期间,何月霞与何继雄姐弟俩相互勾结,由何继雄收受邵建中赠送的位于沙河金马服装城的一手商铺共6间。这6间商铺,何继雄和曹鉴燎拿到了两间,何月霞拿到一间。
后来,何继雄将这6间商铺统一交给一名姓李的老板经营,让李老板将商铺10年经营权转让牟利。何继雄和曹鉴燎等人亦从中获利。
2016年1月,何继雄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如果说给下属送钱是为了拖他们一起“下水”,以便共同贪腐,谁也不嫌弃谁,那么,利用老板送钱给自己的同时,壮大“腐败队伍”,更是曹鉴燎的另一个受贿的“战略战术”。广州市房管局原副局长谭丽群可谓是曹鉴燎的“腐败合伙人”,上世纪90年代,在曹鉴燎支持下,谭丽群仅出资30万元,就长期控制珠江新城某地块。土地升值后,曹鉴燎又介绍房地产公司老板接盘,帮助谭丽群等获利2600万元,而曹鉴燎则从中分得900万元。2016年12月,谭丽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让老板给自己的情人付“分手费”,一掷1700万港币
1992年夏天,时年37岁的曹鉴燎还在天河区沙河镇任镇委书记。一次老板的宴请中,他看到一个面容姣好、口齿伶俐的漂亮女孩儿,在饭店里当服务员。“小妹妹,你长得好好看呀,陪我们喝两杯。”曹鉴燎上前,直接搭上了女孩儿的肩膀。女孩儿名叫柳琳琳,当时20岁的她是辽宁人,在广州一家高校读书,暑假时正好在饭店打工。柳琳琳比较机灵,对于曹鉴燎的搭讪,应对自如。曹鉴燎得知柳琳琳还是在校大学生,更加来了兴趣。很快,在老板的撮合下,柳琳琳和曹鉴燎发展成情人关系。为取得柳琳琳欢心,曹鉴燎不仅为其买房买车,还带着几个要好的小兄弟,远赴千里之外的辽宁,拜会了所谓的“老丈人”。
2004年,柳琳琳年纪渐大,在看不到自己有什么未来的时候,她向曹鉴燎提出分手。曹鉴燎“怜香惜玉”,不仅为柳琳琳办理了出国移民手续,还指使长期与他往来的老板兄弟苏国发等人,分别给柳琳琳港币800万元和900万元(共1700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346万元)。
苏国发之所以替曹鉴燎付情人“分手费”,源于珠江新城开发初期的1995年,曹鉴燎帮苏国发低价囤地、出谋划策,使苏国发在十多年里,从一个经营专业批发市场的小老板,变成身家超百亿的开发商。为感谢曹鉴燎的关照,苏国发替他付情人“分手费”,眼睛也不眨一下。此外,苏国发还“借款”数千万元港币,给曹鉴燎的亲属用于投资、炒股。